崔隽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如同几天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对决定草案做说明时一样,人民大会堂里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
“掌声经久不息,我想这里包含一个肯定、一个谴责和一个期待。既表达了代表们对国家捍卫主权的肯定,也表达了对‘反中乱港’分子与境外反华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严厉谴责,以及希望通过对国家安全立法让香港社会回归正轨、让香港市民安居乐业的期待。”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说。
“这不再是
我熟悉的香港了”
上世纪90年代,人大法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项目,因此早在香港回归前,韩大元就不定期赴港给学生讲课。回归后,香港和内地的学术交流更加频繁,他每年要去香港三四次。二十多年里,六七十次的往返,让韩大元对香港这座城市和香港人有了很深的印象。“回归后我去香港,始终能感受到香港社会的法治精神和良好秩序,还有香港人奋斗进取的‘狮子山精神’,人们之间相互尊重、友好祥和。”
这两年韩大元明显感觉,香港变得越来越陌生了。政治化的争论开始脱离法律框架,不同观点之间难以包容,逐渐演变成暴力冲突,本应是理性表达观点的香港立法会,也变成了政治暴力的场所,基本法规定民众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这座城市正在承受巨大的伤害。“这不再是我熟悉的香港了。”韩大元感叹。
修例风波中,当看到有青年参与冲击中联办、侮辱国旗和国徽的暴力活动时,韩大元感到难以忍受。“国家是有尊严的,国家的尊严是我们每个人的尊严。你可以表达你的观点,但是不能使用暴力,不能用这样野蛮、不文明的方式抹黑自己的国家。回归后成长起来的一些年轻人缺少国家认同,排斥国家历史,这让我们必须再次明确,开展宪法、基本法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对香港来说非常必要。”
2018年,韩大元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除了参与基本法理论研究、参加日常会议研讨香港法律制度和热点问题等,他还参加了不同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希望让更多香港市民了解宪法与基本法。去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香港街头暴力行为正持续升级,但韩大元仍然赶到香港,为特区政府官员、中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做了题为“宪法与国家发展”的专题讲座。他特意给每位参会的嘉宾和同学带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越是这种时候,越要与香港各界交流,特别是让青少年了解国家法治发展与进步,提升国家认同。”他将此视作一名学者的责任。
在未来的“港区国安法”立法和实施过程中,韩大元作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将持续参与相关咨询工作。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一份贡献,尽早看到那个回归到法治正轨的、朝气蓬勃的香港。
对国家安全立法
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就在全国人大将“港区国安法”纳入会议议程后,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为首的部分美英政客反应强烈,多次妄加评论,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在韩大元看来,针对国家安全立法,美英历来实行双重标准。“现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尽管国情不同,但基本都建立了适合于本国的国家安全制度。特别是美英等西方国家,面对恐怖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挑战时,明确提出本国安全优先战略,国家安全法律措施越来越严厉,种类越来越繁多。但为了遏制中国,他们总以人权为借口,对中国国家安全立法指手画脚。”
美国历来在国家安全立法领域“严防死守”。二战后,美国正式系统地进行了国家安全机构体制的立法、打击共产党的立法、技术侦察的立法、政治间谍的立法和保护情报人员身份的立法。1947年,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就国家安全问题制定的法律。该法的宗旨是“为未来美国国家安全提供一个综合规划”。五角大楼、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都是这部法律的产物。
冷战结束后,美国又进行了国家安全教育立法,加强反间谍立法、反经济间谍立法等。随后,“9·11”事件刺激了美国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立法和执法力度的决心,先后通过了2001年《爱国者法》、2002年《国土安全法》、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2014年《网络安全增强法案》和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等,作为对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
在这些法律的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一些举措引发过争议。比如《爱国者法》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进行广泛监听,侵犯了民众的通信自由。2015年6月,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颁布《美国自由法》,对《爱国者法》中的国内监控项目作出修改,要求美国政府自当年11月29日起不得全面监控美国国内电话记录,只有获得法院批准后,才能向通信公司索取特定嫌疑对象的有关电话记录。
“特朗普上台后,也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制度做了调整,基本趋势是进一步强化。这几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和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都体现了一点——当公民权利与国家安全出现冲突时,美国一些执法机构和政府机关总会选择以国家利益、国家安全为优先。”韩大元说。截至目前,美国已有至少20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是世界上国家安全立法最多、最复杂、最全面的国家。
与美国相比,英国早在1911年就发布过《官方保密法》,其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也经历了不断完善和细化的过程。尤其在“9·11”事件后,英国在10年内连续出台多部与反恐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
2001年12月,英国议会通过《2001年反恐怖、犯罪和安全法案》,确立了英国打击恐怖主义的基本法律框架。其中一些条款引发了争议,比如政府有权不经起诉和审判无限期拘押外籍恐怖主义嫌疑人。后来这一条款在2004年被废止。2005年的伦敦地铁恐袭事件催生了《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把“鼓动、纵容恐怖主义”定义为刑事犯罪。2015年英国议会颁布了《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案》,要求以更大力度防止青少年思想被极端化、航空公司必须更有效提供乘客信息等。2020年2月,英国《紧急反恐法》也开始生效。
“总体上,对国家安全立法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就无法有效保障国家的发展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韩大元说,“当前美英等部分政客以有色眼镜看待香港回归23年来‘一国两制’成功实施的现实,以不客观的态度歪曲23年来香港在人权和自由保障上取得的成就。现在他们就‘港区国安法’在国际舆论上对中国施压,这种压力恰恰证明对国家安全立法是必要的,既是维护国家主权,也是运用法律对西方遏制中国发展的有力回击。” (据《环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