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政府为海自舰艇武力护航开绿灯

  •     据日本《读卖新闻》6月28日报道,围绕向中东海域派遣自卫队舰船一事,日本政府提出了新的见解,即当日本船只(不包括为日本运送原油的外国油轮)和海上自卫队护卫舰同时航行并处于其保护之下时,自卫队可以使用武器还击来自外国组织对民船的袭击。防御行动被定义为正当防卫,不属于宪法第9条规定的“行使武力”范畴。
        日本政府的方针是,当日本船只遭遇袭击时,正在执行中东派遣任务的海上自卫队舰船将依据《自卫队法》第82条中的“海上警备行动”条款行使警察权。《反海盗法》中有关海自行动的条款中规定,海自舰船可以对靠近民间船只的可疑船只采取射击其船体等动作,为民船提供救援。但在此次派遣任务中,对方可能会是伊朗革命卫队这样的“国家或准国家组织”,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武器实施救援就可能与宪法相抵触。为此,日政府内部一开始就有意见认为防御行动无法展开。
        在研究后,政府给出新的见解,也就是只要日本船只处于海自部队的保护之下,那么就等同于正当防卫或是紧急避难这样的情况,海自就可以提供防御。由于使用武器可能会发展成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战斗行动,所以防御方式也就局限在威慑性射击或是驶入对方船只与日本船只之间将其分开等等,之后还要与受到保护的日本民船同时退避。(据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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