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执法有法可依
香港星岛环球网7月7日报道称,香港特区政府6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刊宪公布,《实施细则》于7日生效。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并授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为采取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特区政府发布消息称,在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安委会议上,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授予的权力,为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使用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上述为相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所订定的《实施细则》,清晰并详细地列明执行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况和审批的条件等,其目的是确保相关人员在执行香港国安法时,所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既能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目的,也能同时符合香港国安法总则下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保护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要求。
《实施细则》包括执法人员及有关机构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等方面所涉及的内容。
彭博社网站7月7日报道称,依据日前推出的国家安全法,香港公布了赋予警方的内容广泛的新权限。
在这些措施生效前数小时,香港政府6日晚间发表声明说,该《实施细则》意在帮助“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违反这些细则者可能会被处以包括最高10万港元罚款和最长两年监禁的惩罚。
《实施细则》进一步阐明这项安全立法将如何显著地改变这个地区的司法管理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从警方高级官员处获得许可,以便在无手令情况下进行搜查;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并扣押旅行证件;寻求获得保安局局长的许可,以便命令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和网络服务商移除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对相关平台的访问;寻求检查电子设备的授权,以阻止“严重影响”公众的资讯;要求“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披露驻港人员详情、资产、收入来源及支出;寻求行政长官的授权以截取通讯及执行秘密监察行动。
国安团队首次亮相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7月7日报道称,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6日首次召开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国中央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列席。
据媒体报道,香港国安法在6月30日实施生效后,香港特区政府在7月3日成立国安委,由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国安委秘书长。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列席国安委会议。
彭博新闻社网站7月7日报道称,香港政治分析人士林和立说,北京要求在香港派驻强势执法者,因为推广国家安全法是为了促进对局势的控制,挫败分裂主义企图。
法新社7月7日报道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在该法律实施一周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香港政府一定会严格执行该法律。她警告激进人士不要以身试法,因为后果相当严重。
她否认该法律将扼杀自由的说法,并抨击了有关其影响的“谬论”。
林郑月娥还说,“‘一国两制’已死”等论点难以立足。随着时间过去,相信国安法将使得“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国安法是自1997年英国将香港交还中国以来,香港管理方式发生的最根本转变。
它把有关罪行分为四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香港人删除了社交媒体账号,企业减少了抗议活动,图书馆和学校也从书架上撤走了一些书籍。
林郑月娥称这项立法旨在保障绝大部分人的自由。“事实证明过去一周没有大量恐惧,即使有,也是有人刻意制造的,国安法不算是严苛法律,相当温和。” (新华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