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史海
古代“高考”:作弊与反作弊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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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瑶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古代科举相当于现代的高考。在没有数据信息的时代,作弊和防止作弊,古人可谓是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
古代作弊,路子有多野
史册载入了几例臭名昭著的作弊故事,它们把中国古代整个取仕制度的一些弊端缀连起来,勾勒出在国家和现代社会之前,就已存在的一些作弊基本面相。古人作弊的伎俩千奇百怪。但大概就是三类:请托、替考和夹带,恶劣程度依次递减。我们从程度最轻的说起。古时候的夹带黑科技,不容小觑。“银盐变黑显影术”,就是一项适用于作弊的技能。原理依仿苏轼在《物类相感杂》里记载的“盐卤窗纸上,烘之字显”,把衣服的夹层写满文字,混入考场后用蜡烛点火即现字。而替考,一些考生家财颇丰,但生逢不能买官的朝代(唐、清都命令可以“捐官”),可能会请人当自己的“假手”,作代考。假手又分为替名入试和就院假手两种。前者指替考者入场,被替者不入;后者则指替者和被替者二人同时入场考试,在考纸上互换姓名作答。“假手”在现代有了另一个解说,即为“枪手”。不过现代的“枪手”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现象”,多指替人创作如写剧本、文案等,甚至发展成一个专门的职业。据闻晚唐诗人温庭筠就是个著名“假手”,曾凭一己之力,帮八个人答完了考卷。讽刺的是,温庭筠自己多次考进士多次落榜,一生郁郁不得鸿志。而请托,请看晚唐著名诗人杜荀鹤的名句:“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诗名虽高却屡试不第,他归咎于“无亲族在朝中”。当时的请托风潮抑制普通人的向上流动,当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以情托;而他这种无势、无财又无关系的,只能请托无门。防治作弊一条龙有作弊,自然有反作弊。科举刚开始实行的一段时期,几乎每个朝代都会面对取士不公的指责。开科取士,考中者少,落第者多。每逢考毕;角落里总是哭成一片。妥善地安抚落第士子,成为统治政府不得不解决的重要问题。重中之重第一步,就是严令防控作弊。而防作弊,自然要从走进考场前开始层层把关。从报名的环节开始,必须严密核查户籍,防止冒考、替考。据明《八闽学政》记载,巷里保举制度是报名参加科举的必备环节。考生须先由“本图里长开报童生”名单,而后送“县逐名审过”,最后“里邻户首甘结一纸”。由于参与保举之人要负连带责任,因此,这个环节能过滤绝大多数的冒籍考生。正式开考数日前,还要实行一项“锁院”流程,即在正式开考前数日将考官集中到一个院子中,派专人监管,严禁与外界接触。明成化二十二年应天府乡试,“八月七日锁院,廿七日撤棘”,历时21天。关起门来考试,也不失为一个绝妙的笨办法。为了防止替考、假考等舞弊情况出现,清朝还制作了“浮漂”。相当于今天的准考证,记载着考生的姓名、籍贯、年龄等基本资料,包括个人体貌特征(甚至是胎记)、家庭住址等。考生需持浮漂到所在的州府、县衙门报考,得到官府的认证后即验明身份。金朝规定考生入场前要脱掉衣鞋帽,进行裸体搜身,甚至要打开发结,连鼻孔、耳朵眼儿也不放过。世宗完颜雍即位后,觉得对考生脱衣检查实在不雅,便又开设官办浴池,令考生考前皆入浴,事后另换统一服装入场考试。几乎等同于“光溜溜地进来,光溜溜地出去”。乾隆时期,作弊可谓蔚然成风,进场核查严苛到什么程度?打个比方,彼时男性已削发留辫,考前搜身除了浑身脱光,甚至连辫子都要拆开来严查是否夹带。据悉,清乾隆九年,北京分三场考举人,第一场就搜查出20多个“夹带”(这20多人后来也被相应判处);到第二场,有2800多名秀才直接没敢来参加考试。作弊人数之庞大,可想而知。可以确定的是;随着封建朝代中央集权的加强,防止作弊的律法和手段只会愈加严密。明清时期,朝廷下令所有考生考试时需要有五人相互担保报考,如果一人有作弊行为,其他五人都会受到牵连。为防止人情的串通和勾结,除了连坐制,不能放过的还有试卷递交和检阅这一“藏污纳垢”的关键环节。武则天时期开始采取糊卷法,它也是今日试卷密封的最初来源。此方法获后世沿用,但人性的投机本性总能无限拉垮制度的完密性。糊卷法实施后,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在某处句子内暗藏关节,所以,事实上,糊名、誊录等法只能防范一定的作弊。进入考场后,真正的战役才开始。中国的科举考场,最广为流传的恐怕要数“号舍制度”。考场是单人的隔离间,起初由木板和芦席搭建而成,后因失火导致很多考生丧命,改为砖墙结构。成千上万个“号房”面积平均长五尺宽四尺高八尺,换算下来约1.65米长1.32米宽,而古代参加考试的都是成年男性,科举考试往往历时三场,每场整整三个昼夜,连起来九天九夜,考生只能在“号房”里吃喝睡,形同坐牢。但纵是坐牢,也不能杜绝为求功名之欲滋生的作弊。考后主要有两种手段再次保障公正性:其一是誊抄,古代科举皆以文试,文又主指成章作文。将所有试卷誊抄一遍的方法虽然原始,但却能致命打击一种舞弊方法:一部分考生会在考卷上故意写错一个字或者某个字的写法比较特殊,借以串通考官作弊。第二种核查手段叫“搜落卷”,盛行于明清,主考官可在同考官未推荐的试卷中再查阅一遍,果有异材,亦可收录,称为搜落卷。目的是防止同考官舞弊,同时可弥补阅卷中的疏漏。到此为止,一场大考算是终结,考与应考双方犹如打了一场对仗。最后一起科举舞弊案归根结底,整个考试过程中的“侦察”与“反侦察”,仍然都是浮于形式表面的。它们不仅没有任何环节能保证百分百的公平公正,且不论制度的形式如何改进,公开考试的隐秘暗处从来存在。以致防止舞弊的任务之重、尝试之繁,自古以来丝毫不亚于积弊深重的反贪反腐。那么,“作弊的后果”是什么?最表层,自然是被当时抓获后的惩处。集权统治时代,罪与罚都十分严苛凌厉。为保证最大程度的管治效果,对“惩”’的重视甚至比防还重。并且,随着中央集权高压统治加强,同一行为的惩罚力度往往只会越来越高。比如,在进入考场之前的搜身阶段,一旦被查出夹带,宋代只不过驱逐出场并取消下一年的考试资格,明代则是杖责,严重的还会发配边疆充军。对考官的配合作弊,惩罚也十分严厉。唐高宗龙朔三年,主考官董思恭接受考生贿赂后泄露了进士策问试题。后来东窗事发,三司会审初判朝堂斩决,后因董思恭临刑前告发别人,被免死,流放岭南。值得一提的是,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制造了清代载入史册的最后一起科举舞弊案。光绪十九年(1893年),周福清之子周用吉,即鲁迅之父参加举人考试,周福清得知主考官是自己曾经的旧时故交,便动了心思,便用书信传递贿赂一念。谁知主考官殷如璋无意中当众拆阅了书信,一起堂而皇之的贿考丑闻就此暴露在世人眼前。此事败露后,周福清被锁拿下狱,后因“关节未成,赃未与人”(即作弊未遂),被判定为斩监候。周家从此时开始穷困潦倒,周福清则在郁郁不乐、中度过了三年,直到1904年逝世。(据《南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