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刚
抗战时期,大部分时间根据地军民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1941年的淮北抗日根据地经济状况略好一些。当年11月,淮北苏皖边区召开第一次财经会议并形成四项决议案,其中一项为“厉行节约运动以节省公款案”,对于公务接待标准作出了规定:“各机关对来客一概不准招待烟、酒,招待来客只准添四个菜。开群众大会,一切开支均自备。”这是淮北抗日根据地第一次明确公务接待只准“添四个菜”。
1942年2月,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公布 《行政公署的简政》,其中的“新规定”指出:“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自己用公驴推磨,麸子喂牲口,建立粮食日报制度。非经主任特许,概不招待烟酒,规定招待添菜,分干部、普通客、特别客三种,最多不超过四菜一汤,发供给证,衣被按规定,遗失不准报销。提倡穿补衣,破烂的衣交公家,严禁拿好衣打鞋。”这里明确提出了来客招待最多不得超过“四菜一汤”的接待标准,可视为我们后来 “四菜一汤”规定的雏形。
随着新中国经济发展,为了规范公务宴请标准,“四菜一汤”规定开始实行。据周恩来的卫士高振普回忆指出:开会用餐“四菜一汤”的规定是周总理下达的。
1960年夏天,中央在北戴河开会,周总理规定了用餐的标准,就是“四菜一汤”。国务院开会用餐,每人一碗大烩菜,主要是大白菜、粉条、豆腐、排骨之类,桌上再摆几碟小菜,这小菜多为泡菜、酱菜、青椒之类。会务处按定量收取用餐人的粮票和钱,规定每人每餐三两粮票、四角钱。
进入20世纪80年代,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宴标准进行了调整。1984年11月,外交部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国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的宴请,作出具体的人均消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对国宴的形式、宴请的范围、参加人数等加以改进。自1987年起,宴请的形式多采用分餐制,“四菜一汤”的格局,是历届中央领导同志始终坚持的宴会标准。即使是国庆招待会,除冷盘、点心和水果外,宴会也始终保持 “四菜一汤”的格局。 (据《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