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彭博新闻社网站10月30日报道,为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中国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
据中国人大网发布的消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0月3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23年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法律还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日前在记者会上说,此次修改法律明确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另据德国之声电台网站10月30日报道,10月30日,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修订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该报道还指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完善法律的呼声较高。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报道称,经过此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至10章,共86条,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颇受关注的修改内容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相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要求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加强恋爱、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针对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现象,该法还规定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据参考消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