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月(武警河北总队邢台支队)
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其中工作纪律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改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新要求。党员干部要始终挺纪在前,把工作纪律贯穿党的各项工作始终,要勇于担当尽责、恪守党纪法规、坚持求真务实,立足自身岗位推动风气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是要横下担当尽责之心。严明工作纪律规矩就是要始终做到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勇于担当。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只想当“老好人”“太平官”,有的面对就任前的问题消极回避、高高挂起;有的遇到矛盾难题不推不动、一推一动;有的遇见冲突斗争惊慌失措、直打摆子。针对这种问题,《条例》中专门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这要求每名党员干部要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敢闯敢试、敢抓敢管、敢于创新,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命令,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党委和各级首长的决策指示和部署要求。
二是要绷紧党纪法规之弦。严明工作纪律规矩就是要始终做到敬畏职权、恪守法规、保持原则。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仍存在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的现象,这是目无党纪法纪、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作祟的体现,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利的工具,《条例》中都做了处分规定。这要求每名党员干部要始终敬畏党纪国法、规范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经手每一项工作都要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办,构建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
三是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明工作纪律规矩就是要始终做到说真话、办实事。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以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扎扎实实的落实”,有的把“假的”当“真的”,应报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有的把“痕迹”当“政绩”,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加码、搞空转虚耗;有的把“不出事”当“荣誉”,危不施训、险不练兵,纠治和平积弊走过场。这些行为看似是在维护单位的形象声誉,实则是自己的党性修养不够、宗旨意识淡化、私心杂念太多。每名党员干部要始终端正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保持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凡是与实际不相符的事务,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停止的要坚决叫停,不能空转虚耗,不能劳民伤财。要坚持“基层至上、士兵第一”理念,在聚焦备战打仗主业中归正工作重心,切实真抓实干、紧张快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