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以法律“利器”维护国家安全

  • 左凤荣

        俄罗斯总统普京当政20年来,俄罗斯人认可其在维护国家统一与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立法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苏联解体之初,一些民族共和国挑战中央权威,俄罗斯联邦面临国家解体的威胁,俄罗斯的国家安全立法首先针对的是这一威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三股恶势力的发展、西方对俄罗斯的干涉和防范频密,俄罗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重心也逐步发生了变化。
    通过立法巩固国家统一
        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安全方面,《俄罗斯联邦宪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俄罗斯联邦宪法》吸取了苏联解体的教训,明确了联邦主体没有脱离联邦的权力,保障了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与主权不可分割。当时俄罗斯中央权力弱,宪法的原则并未真正落实,但这些法律规定为后来普京整肃地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0年以后,普京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依据巩固国家的统一。普京组建7个联邦区,由总统任命联邦区全权代表,主要职责是监督联邦宪法和联邦最高权力机关决议在地方的执行情况,保证地方法规与联邦立法、联邦宪法一致。2000年6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开始审查各民族共和国的宪法,共和国宪法中有违联邦宪法的条款被修改,“主权”字样被删除,新的共和国宪法均承认其是俄罗斯联邦的组成部分。联邦主体通过的3500多项不符合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的法规被废除。同年8月10日,普京又签署《关于保障俄罗斯联邦法律空间统一的补充措施命令》,宣布建立俄联邦主体规范性法律文件库,责成司法部进行联邦登记工作。
        在取得打击车臣谋求独立的非法武装胜利后,普京也重视用法律巩固战争的成果,2003年3月车臣共和国用全民公决方式通过《车臣共和国宪法》,其基本原则与《俄罗斯联邦宪法》一致,宣布车臣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和国,“是俄罗斯联邦内的民主法治国家”,“车臣领土是俄罗斯联邦疆域内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消除危害国家安全风险
        俄罗斯制定了许多防止和惩治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
        2002年7月28日普京签署《俄罗斯联邦反极端行为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极端主义和极端行为做了详细的规定,使用暴力改变宪法体系的基本原则和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实施恐怖行为,激化种族、民族或宗教纠纷,因仇恨或者敌视某一社会群体而实施的群众性风潮、流氓举动或者故意破坏的事件,使用纳粹用语或符号,为这些行为提供资金、处所、培训、印刷和物质技术基地、电话、传真和其他通信设备、情报服务和其他一些物质技术装备等等,都要承担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013年12月30日,普京签署有关对公开呼吁分裂俄罗斯者进行惩治的法律,并补充到刑法法典中。据此,公开对分离主义运动表示认同以及否认或质疑俄罗斯领土完整者,最高将被处以300万卢布的罚款,或进行30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或剥夺人身自由3年;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大众媒体宣传分裂主义,将被判处480小时的义务工作,或剥夺人身自由5年。2014年2月4日,普京签署加大对极端主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力度的法律,对“公开呼吁极端主义活动”、组织极端主义集团、参与极端主义组织等行为,都加大了惩治力度。俄罗斯禁止一切“打着宗教、民族主义和其他任何旗号为掩护的极端组织”,严惩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
        恐怖主义曾经危害俄罗斯。2006年2月16日普京签署《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命令》,宣布成立国家反恐委员会,以协调各级权力执行机关的反恐活动,下设由俄罗斯内务部长亲自挂帅的联邦指挥部、各联邦主体反恐分委会和联邦主体反恐指挥部,构成覆盖全国的反恐网络。
        2013年10月25日,根据普京的提议,国家杜马通过《关于与恐怖主义作斗争新措施法》,规定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应该由恐怖分子本人及其配偶、亲戚和朋友进行赔偿。此后普京又签署了反恐法修正案,加大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和极端主义倾向的刑事责任力度,将承担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4周岁。这些法律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国家的言行,保障了国家的稳定。
    重视法律武器应对干涉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与俄争夺对原苏联地区的影响力,利用一些非政府组织干涉他国内政搞“颜色革命”。对此,俄罗斯重视用法律手段进行防范,通过相关立法,反对外来干涉,最重要的是2012年7月21日普京签署的《非营利组织法》修正案。该法案规定,从国外获得资金并且参与政治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必须以“外国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登记,这些组织将被列入特别名录。据此,俄罗斯下令关闭了美国国际开发署驻莫斯科代表处,该代表处曾向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提供4亿美元资金,支持它们的反政府活动。(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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