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丹
“中国全国人大进行涉港国安立法的意向,显示了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也让‘一国两制’有了一个新的走向,十分必要。日本法律中也有国家安全相关立法,主要涉及宪法对集会自由的规定和实际制约管控、刑法当中的内乱罪,还有宪法体制下的紧急状态立法。”日本驹泽大学法学部教授、国际法学者王志安近日表示。
对集会自由进行管控
王志安说,在日本,言论自由与自由民权运动(也即集会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的一部分。但即使在现代,集会参加者也有一瞬间变成暴徒的可能,集会的管控极为重要。日本宪法对这些权利只有一般性的限制,比如援引宪法第13条的公共福祉,在实际运用上,主要通过各都道府县的公安条例来应对集会,而同时,这种警察应对的权限也受到宪法的制约,这一点主要通过法院审判来实现。举例说,街头集会采用备案制,如果没有申报,就违反道路交通法(道路的无许可使用),可以处以刑事处罚,逮捕,判刑。
刑法明确规定内乱罪
王志安说,内乱罪是颠覆国家秩序而引发暴动的重大罪行。一般认为在日本内乱罪很难真实地发生,但是日本刑法第77条规定了内乱罪:破坏国家统治机构,或在其领土上排除国家权力而行使权力,或者是其他以破坏宪法规定的统治基本秩序为目的的暴动者,为内乱罪。
紧急事态立法进入视野
王志安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宪法制定过程中,美国的影响和决定起了重要作用,由于美国的反对,日本宪法当中没有任何涉及应对外来侵略、内乱或自然灾害等紧急事态的规定。结果,涉及国家安全紧急事态的立法,主要表现在刑法层面(如上面谈到的刑法第77条内乱罪),以及其他在保障宪法权利时,出现特定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一些限制权利的立法规定。日本自民党有很强的国家安全意识,修改宪法的呼声很高。(新华社供稿)